11月27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气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将防雷安全全链条监管纳入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。
《规定》明确,地市级气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、仓储、零售经营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、竣工验收以及防雷安全监管工作,查处不符合防雷规定的经营行为。
《规定》要求,自治区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分类分级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,负责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成品油流通行业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。
(作者:徐蕾 责任编辑:蒋芷晴)